親子非訟事件(例如聲請法院定子女監護權、停止親權等)裁判確定前,可聲請法院裁定對方給付子女生活費、交付生活必需品、協助子女就醫或就學、禁止帶子女出境等暫時處分,以保全請求。曾有家事庭法官表示,可請法院行文到海關禁止子女出國,此程序通常能在24小時內完成。

另外,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3年公告「未成年子女遭父母(或親屬)擅帶離家失蹤案件協尋作業流程」制度,提供民眾通報,以為後續協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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