後座強制繫安全帶三讀通過(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2日電)
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,明訂「孫穗芬條款」,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,違者平面道路處新台幣1500元罰鍰;高、快速公路罰3000至6000元。
後座強制繫安全帶三讀通過(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2日電)
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,明訂「孫穗芬條款」,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,違者平面道路處新台幣1500元罰鍰;高、快速公路罰3000至6000元。
按原告於中華民國無住所、事務所及營業所者,法院應依被告聲請,以裁定命原告供訴訟費用之擔保,民事訴訟法第96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。同法第98條亦明定,被告聲請命原告供擔保者,於其聲請被駁回或原告供擔保前,得拒絕本案辯論。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,不得聲請命原告供擔保(同法第97條規定)。
最近偶像劇盛行,造成「小三」議題不斷發酵,到底第三者在法律上會有甚麼問題產生?
第三者,通常指的是介入他人婚姻或感情的第三人,在道德上會遭人議論,惟法律僅針對介入他人婚姻始有規範,而介入他人婚姻,可能會觸犯刑法妨害婚姻家庭罪章中的通姦罪與和誘罪。